电子邮箱:xjgz87771374@163.com仙居县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是指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涉及施工合同价款的单项工程变更等事项,应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报原批准部门审批,第七条县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核小组办公室由县财政局(国资办)、县发改局、项目行业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第九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报批工程变更时,由县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核小组办公室进行审定,由县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核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再由建设单位所属集团公司报项目分管(联系)县领导审定,由县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核小组办公室提出变更审核意见,原则上在3个月内向县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核小组办公室报送所有送审材料,4个月内向县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核小组办公室报送所有送审材料,第十八条本工程变更审批管理办法应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之一,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工程变更中明显由设计、勘察、监理、施工、预算编制等单位造成的,由县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核小组办公室指定明确。